领事认证办理须知
2023-05-04 18:00

认证是指一国的外交、领事及其授权机构在涉外文书上确认公证机关、认证机关或者某些相应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或印章属实。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文书能为另外一国有关当局所承认,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即通常所说的使文书发生域外效力。

一、文书认证程序

送往中国使用的文书需按照以下程序办理领事认证:  

1、东帝汶政府部门出具的官方文书,如:结婚证书、无犯罪记录、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等,可向东帝汶外交与合作部申办认证,办妥认证后送交中国驻东帝汶大使馆申请办理领事认证(可由他人代办,无需本人亲自到场)。  

2、在东帝汶出具的非官方文书,如声明书、委托书等,需经东帝汶当地经授权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再向东帝汶外交与合作部申办认证,办妥认证后送交中国驻东帝汶大使馆申请办理领事认证(可由他人代办,无需本人亲自到场)。  

3、第三国文书应在该第三国及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办理认证,本馆不予办理。 

二、注意事项  

1、中国国内出具的文书(如身份证、房产证、公司注册文件等)不予认证。  

2、文书内容不符合中国相关政策或法律规定的不予认证。

3、用于在中国内地登记结婚的婚姻状况公证、无配偶声明书等,自公证或证明出具之日起、至申办领事认证之日有效期超过6个月的不予认证。

4、用于在中国内地办理收养的婚姻状况、健康、财产、收入、无犯罪记录公证书等,自公证出具之日起、至申办领事认证之日有效期超过6个月的不予认证。

5、送往第三国使用的文书不予认证。此类文书应向文书使用国驻东帝汶使馆申办认证。  

6、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有关规定,大使馆认证只证明东帝汶外交与合作部有关负责人员的签字和印章属实,对被认证文书内容不负责。  

三、所需材料 

文书领事认证申请人应为文书的当事人,中、外国公民或企业、组织法人向本馆申请文书领事认证,须提交以下材料:  

【个人文书】  

1、文书申请人(代办人)的有效护照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他人代办,需提供申请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及其复印件,代办人需提供有效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死亡证明认证须由死者近亲属申办,须提交死者身份证件(如有)、死者近亲属身份证件、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或近亲属书面声明,如死者近亲属委托他人代办须提供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申请人,须由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须提供法定代理人身份证件以及能证明其具有代理权的文件。法定代理人可委托他人代办,须提交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2、《领事认证申请表》,需申请人亲笔签名。死者近亲属代为填写《领事认证申请表(死亡证明认证)》的死者信息,“代办人签名”栏由死者近亲属或其委托的代办人签署。  

3、办妥东帝汶外交与合作部认证的文书原件,以及认证书(即有关负责人员的签字、印章页)的复印件。

4、根据个案需要,使馆可能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商业文书】

1、企业或组织合法注册证明复印件。  

2、企业或组织注册证明上注明的负责人的有效护照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他人代办,需提供企业或组织负责人的有效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需提供有效护照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国籍和第三国国籍申请人或代办人须提交有效护照或旅行证)。  

3、《领事认证申请表》,需申请人亲笔签名。  

4、办妥东帝汶外交与合作部认证的文书原件,以及认证书(即有关负责人员的签字、印章页)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5、根据个案需要,使馆可能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办证时间】

正常情况下,到馆见面后,办证时长为第4个工作日取件,可办理加急(第3个工作日取件)或特急(第2个工作日取件)。

因需核实有关证件情况,如核查结果未能及时返回,办证时间可能相应延长。

【费用】

中国人民事认证:8美元

中国人商事认证:16美元

外国人民事认证:20美元

外国人商事认证:40美元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670-3325169(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8:30);咨询邮箱:dili@csm.mfa.gov.cn

附件1:《领事认证申请表》

附件2:《领事认证申请表(死亡证明认证)》


中国驻东帝汶大使馆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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